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的独
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对北京银行与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一是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北京银行正常授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北京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北京银
行的独立性,不会对北京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
构成不利影响。
二是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北京银行与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签 字 页)
张光华 赵丽芬 杨运杰
王瑞华 瞿 强 林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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