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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今天要说的一对邻居因为一场大火,使两家关系发生180度大转变,吵得不可开交,甚至闹到了法院。
基本案情:2023年1月,张某家房屋因电路老化引起短路起火,房子全部烧毁,由于火势很大,不一会就蔓延至隔壁,导致邻居李某家厨房及仓库里的东西全部烧毁。火灾后,双方多次进行协商,并经村委会多次调解,在赔偿问题上均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于是李某将邻居张某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后,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考虑到双方都是邻居,且之前关系较好,调解才是解决纠纷的最好选择。 法官从情理出发,希望李某考虑到邻居张某家因这次火灾损失惨重,并且家中经济条件一般,能够减少赔偿数额。同时希望被告张某也站在李某的角度考虑,本次火灾确实给李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看在多年邻居且平时关系不错的份上,双方能够协商处理此事。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调解下,双方各退一步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张某当庭向原告李某支付赔偿款15000元,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法官说法: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张某因家中电路老化导致自家居住房屋发生火灾,张某作为其房屋的所有人应当合理安全使用其室内外的用电设施设备,及时发现、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并自觉遵守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因张某家中电路老化引发火灾,且导致邻居李某家厨房及仓库里的东西全部烧毁,张某存在过错,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因此,张某和李某可以先就赔偿数额及支付方式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再通过诉讼解决。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以案为鉴,防微杜渐,工作生活中既要注意用电安全,避免发生用电安全事故,也要提高安全意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李晓 赵玉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