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刘国明 河北日报记者周禹佳)6月15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厂回族自治县分局向某环境违法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廊坊市首张《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
图为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厂回族自治县分局向某环境违法企业送达“双书”。
为提升信用体系建设服务经营主体、优化营商环境水平,破解企业对信用修复知晓率不高问题,廊坊市信用办印发《关于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即行政处罚机关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向相关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让受到处罚的企业能第一时间了解信用修复的相关知识,保障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信用主体诚信经营意识。
信用修复是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重要环节,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必然要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能够告知行政相对人失信行为类型、最短公示期和修复流程等内容,广泛宣传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政策。按照“谁处罚、谁教育”的原则,行政处罚机关依法依规启动诚信教育或警示约谈程序,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鼓励引导企业在具备修复条件时及时进行信用修复,提高信用主体诚信经营意识。
据悉,廊坊市信用办每月将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筛选出可进行信用修复的企业名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信用办与相关行政处罚机关对名单内的企业履行处罚规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等情况进行核实,通过信用中国(河北廊坊)网站、电话、短信、邮箱、传真等方式,对核实后达到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推送《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函》的通知,助力企业第一时间完成信用修复,当好信用修复服务员。
接下来,廊坊市信用办将广泛调研,总结经验,深入推广,持续完善“双书同达”机制,多途径、多渠道广泛宣传信用修复政策,常态化推进助企纾困信用修复指导服务工作,持续提升市场主体信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