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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序推进人民法庭‘调立审执’一体化改革”经验,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推动诉源治理”典型案例推进多元解纷篇,夏邑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褚某、张某灿污染环境案,入选省高级人民法院精选发布的10起全国生态日典型案例。
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服务”工作原则,研究制定《关于人民法庭职能调整工作的意见》《关于人民法庭职能调整工作的实施方案》,选取永城市、梁园区、夏邑县、睢县四个基层法院为试点,开展人民法庭“调立审执”一体化改革。通过改革,实现调解“分口”、立案“入口”、审判“关口”、执行“出口”在人民法庭的有机衔接,让群众走进人民法庭即可参与“调立审执”全过程,最快最优实现诉讼权益,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2019年5月,褚某任上海某化工公司环保部经理,该公司有一批危险废物需要处置,褚某违规让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第三人对该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第三人找到在上海跑运输回收废品的吕某,运输该批危险废物。2019年6月2日,吕某联系一辆半挂货车,在该公司老厂装载约30吨危险废物,于6月3日运输至夏邑县太平镇张庄。张某灿组织本村车辆、人员,将该批危险废物倾倒掩埋在张庄村张某灿家西侧坑内。褚某投案后,上海某化工公司联系处置公司对涉案危险废物全部处置完毕,支出费用1812377.92 元。夏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褚某明知危险废物应按照相关规定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故意将危险废物交给无处置资质的人员处置,致使约30吨危险废物被随意倾倒、掩埋,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张某灿帮助他人倾倒、掩埋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褚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张某灿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夏邑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告诉记者,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惩治力度,服务保障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通过本案的审理,斩断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链条,铲除此类犯罪的滋生空间,有力打击了倾倒危险废物的犯罪行为,对于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形成了极大的震慑,是人民法院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