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大象新闻记者 刘宜昕 视频报道
7月7日上午,“宝马女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一审在湖南娄底娄星区人民法院宣判,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2日,被告人肖某某酒后驾车与被害人谢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追尾相撞,造成谢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因谢某衣裤被卡入肖某某驾驶的轿车左前角,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2100余米。随后,肖某某被执勤交警截停。经鉴定,肖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24.51mg/100ml,谢某所受伤为重伤二级。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肖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近亲属及各界群众等50余人参与旁听。
据此前媒体报道,受害人丈夫称,谢女士目前生活不能自理,不能说话、走路,四肢稍微有些好转,目前已欠医院近90万,因无法确定后续治疗情况和费用,尚未提起民事诉讼。
2023年4月11日,该案一审在娄星区人民法院开庭。因案情疑难复杂,娄星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