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及《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原则,对公司董事会十届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专
项说明及意见如下:
一、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经审阅公司出具的《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反映
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且实际控制人锦江国际(集团)有限
公司出具的相关承诺为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安全提供了充分保证;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
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公司法》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
定,聘任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孙持平、张晖明、徐建新、刘九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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